7月28日,国家能源局月公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行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了2017-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其中,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因弃风弃光限电相当严重,嗣后不决定各年度风电、光伏追加建设规模。据新华新闻统计资料,2017-2020年,河北、山西等21个省(区)光伏追加建设规模总计54.5GW(1GW=10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贫困地区电站以及跨省跨区电缆地下通道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不缩建设规模。
此外每年决定排在基地项目8GW,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替代性确认。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对于目前弃光限电相当严重的甘肃、新疆(不含兵团)、宁夏,《意见》嗣后不决定2017-2020年追加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自行研究确认。
国家能源局数据表明,2016年,新疆、甘肃光伏发电运营更为艰难,弃光率为32.23%和30.45%,宁夏弃光率7.15%。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应以仍然反对建设无技术变革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意、补贴强度低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再次发生限电为前提,原作技术变革、市场消纳、减少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备方式的组织建设。
对屋顶光伏以及创建市场化交易机制以备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合乎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律建设。《意见》还对光伏贫困地区项目不予弯曲,明确提出各省(区、市)2017年度追加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贫困地区电站,仍然分开发布命令集中式光伏贫困地区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早用于2017年建设规模多达50万的省份追加建设规模全部用作建设光伏贫困地区电站。风电方面,山西、福建等25个省(区、市)2017-2020年追加建设规模总计110.41GW。
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嗣后不发布命令各年度追加建设规模,待弃风限电减轻后自行发布命令。在国家能源局今年2月发布的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中,以上省(区)均为风电研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国家能源局数据表明,2016年,前述红色预警省区的弃风率分别为内蒙古21%(弃风电量124亿千瓦时)、黑龙江19%(弃风电量20亿千瓦时)、吉林30%(弃风电量29亿千瓦时)、宁夏13%(弃风电量19亿千瓦时)、甘肃43%(弃风电量104亿千瓦时)、新疆38%(弃风电量137亿千瓦时)。前述110.41GW风电新建规模中,不不含特高压电缆地下通道设施的风电基地和海上风电建设规模。
特高压地下通道设施风电基地规模,根据特高压地下通道规划、启动时间和建设周期自行分开配备,应以风电可按特高压地下通道运送风电仅次于能力配备。分散式风电严苛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继续执行,不不受年度建设规模容许。
针对生物质发电,《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前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依法掌控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最重要的洗手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获取洗手暖气,为工业园区和企业获取洗手工业蒸汽,必要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骑侍郎煤利用。因地制宜前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关于补贴资金问题,国家能源局在《意见》中特别强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到电网终端和市场消纳确保,还不应考虑到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可选征税情况、本地区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
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反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订本省级区域反对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适当不断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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